院务公开

诚信计生承诺书(征求稿)

时间:2010-09-14 来源:广西骨伤医院 作者:gxgsyy 浏览量: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广西骨伤医院(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 周岁。
    (4)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但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5)发给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给600元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7)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8)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9)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城区有关奖励扶助措施:
    (1)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2)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4)优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手续。
    (5)在发展社会福利、扶贫济困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家庭。
    3. 免费为乙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每年为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
    5. 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6.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妇女保证不违法生育的,可以帮助选择落实放环措施。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城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做到持证生育。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依法生育一孩或生育两个子女后,保证不违法生育并自觉落实放环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其他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新竹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广西骨伤医院(目标责任制管理单位)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           
 
        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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