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青秀区长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存放收益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6〕5号)有关规定,拟开立南宁市青秀区长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现公开遴选合作银行。相关事项如下:
一、银行资格要求:合作银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宁市设立有分支机构,且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财务稳健,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且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本项目谢绝联合申报。
二、遴选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6〕5号)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经医院相关会议决策后对外公告。
三、截止时间及资料递交地址:请有意向参与合作的银行按照《南宁市青秀区长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开立银行遴选文件》准备响应文件,连同拟合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明、评分表内各评分项目佐证材料、服务方案等)于2023年9月12日18:00(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前送达我院,未准时送达的银行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银行合作方案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
递交资料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号锦华大酒店前楼广西骨伤医院行政办公区4楼401。
收件人:李浩,联系电话:0771-2622251 17344229910。
特此公告。
广西骨伤医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