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1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说明.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
(电子版).xlsx
附件3:继续允许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xlsx
咨询电话:0771-2821361
价格监督电话:12315
广西骨伤医院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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