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新冠肺炎“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51号)要求,从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本院就诊并已支付的核酸检测费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可以在医院门诊收费处持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持代办者及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在医院构退费专窗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核对资料及支付方式并确认无误后将收取的身份证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作为退费凭据开具现金支出凭单退费。其中(1)对于已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则以现金退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财政应负担部分的费用(30%);(2)对于未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且已全额自费支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参加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刷医保卡,以现金全额或差额退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未参保的,以现金全额退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3)对于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无论是否参保,均以现金全额退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
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0771-2823634。
广西骨伤医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