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成立于1986年,1995年增挂广西骨伤医院牌子,是一所集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和中医骨伤研究为一体的自治区级医疗科研单位,是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委员会直属的国家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医院、广西红十字会骨伤医院、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和骨伤专业硕士点。是中区直及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及“广西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骨伤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骨伤康复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建设专科。长期以来,医院坚持“大专科、小综合”与中西医结合的办院方向,把骨伤科作为医院建设重点来抓。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骨伤科疾病为专科特色:手法整复骨折与关节脱位、小夹板外固定、中药外敷、内服治疗骨折;治疗各种急、慢性软组织损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性关节炎、骨髓炎等疾病;采用“银质针”“小针刀”、推拿按摩手法和中草药内服、外敷等治疗颈、肩、腰、腿疾病,其中“银质针治疗痹症”疗效显著,独具特色。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8167.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38.20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639.75万元,增长17.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86.1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56.59万元,增长49.47%,主要原因是医院取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绩效考评三等奖,获取体制以奖代补资金1100万元。
2.事业收入15753.4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34.61万元,增长14.00%。
3.其他收入98.6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1.46万元,下降34.29%,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民生路14号店铺收回,租金收入减少25万元;2018年北京淇麟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款23万元为偶然事件。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40.5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40.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付实现制的口径下,2019年支付2018年绩效工资,2019年支付应付账款较2018年大幅度增加。
5.上年结转和结余28.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1.43万元,下降73.76%。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9097.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068.0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717.41万元,增长24.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7.46万元,下降86.43%,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20万元。
2. 210卫生健康支出19017.23万元:主要用于医院日常运行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和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15229.31万元增加3787.92万元,增长24.87%,主要原因是工资和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469.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792.54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55.10万元:主要用于医院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49.57万元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编人数较2018年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2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74万元,下降68.47%。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4.1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9.30万元,增长54.14%。其中:基本支出135.50万元,项目支出2168.6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2.97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77%。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9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1%。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9.75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发放离休干部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8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66%。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项目经费1185.54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医院支付卫生材料费、药品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36.31万元,支出决算为6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33%。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抚恤金24.73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工资,离退休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年初预算为649.1万元,支出决算为66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8%,差异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医疗设备549.1万元,大型修缮100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0%。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住房公积金9.7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未安排财政拨款。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骨伤科研究所2019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三公”经费未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2.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2.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_20200813111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