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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等各类计生假规定
时间:2008-08-28
来源:广西骨伤医院
作者:gxgsyy
浏览量:
产假等各类计生假规定
结婚假:3天(国务院规定)
晚婚假:12天
晚育假:14天
产 假:90天
产假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假:20天
剖腹产加假:15天
双胞胎加假:15天
男同志护理假:10天
人流假:14天
放环假:3天
取环假:1天
广西骨伤医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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