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10月17日通过,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相关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了生物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明确了相关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为生物技术和生物安全奠定了坚实的人才支撑。该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
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禁止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持有和使用生物武器。禁止以任何方式唆使、资助、协助他人开发、制造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生物武器。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采集、保藏、利用、运输出境我国珍贵、濒危、特有物种及其可用于再生或者繁殖传代的个体、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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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有上级主管单位 则须填写上级单位,如没有,则填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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