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骨伤医院医疗机构制剂(骨伤消肿止痛软膏)委托生产服务拟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广西骨伤医院医疗机构制剂(骨伤消肿止痛软膏)委托生产服务
二、采购内容:采购医疗机构制剂(骨伤消肿止痛软膏)委托生产服务1年。
三、采购人:广西骨伤医院。
四、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年。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我院现有医疗机构制剂“骨伤消肿止痛软膏”(桂药制备字2026007000)前期研究和生产工艺是基于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制剂车间条件制定,其制剂备案凭证配制单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故我院需委托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生产。
根据《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传统中药民族药制剂处方不得变更,其他备案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已备案的传统中药民族药制剂不得变更,涉及中药民族药标准、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炮制及生产工艺、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包装材料、内控制剂标准、配制地址和委托配制单位变更等,按照首次备案。”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
七、公示期限: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骨伤医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监察室电话:0771-2869067。
广西骨伤医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