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骨伤医院医疗机构制剂委托生产服务拟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广西骨伤医院医疗机构制剂委托生产服务。
二、采购内容:五味消痛酒的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服务。
三、采购人:广西骨伤医院。
四、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我院现有医疗机构制剂“五味消痛酒”(桂药制备字M20230004000)在前期研究和生产工艺是基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制剂车间条件制定,其制剂备案凭证配制单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根据《广西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传统中药民族药制剂处方不得变更,其他备案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已备案的传统中药民族药制剂,涉及中药民族药材标准、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或者炮制规范、炮制及生产工艺(含辅料)、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包装材料、内控制剂标准、配制地址和委托配制单位变更等,按照首次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更备案。为保证制剂正常生产,建议本项目采购形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七、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骨伤医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监察室电话:0771-2869067。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