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驻点荔浦开展“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活动
时间:2013-06-06
来源:广西骨伤医院
作者:覃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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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政府的部署,“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6月4日下午自治区卫生厅在广西荔浦县政府会议室召开《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对口联系荔浦县乡镇工作部署会》,13个卫生厅直属单位相关领导及成员参加会议,我院党委梁建中副书记率领院办等4名人员参加会议。卫生厅“美丽办”工作队莫国乾副队长在会上作指示,明确了各直属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荔浦县副县长也在会上讲话。各单位顺利于对口的乡镇完成了对接。
我院此次对口帮助的是荔浦县荔城镇,据初步了解,荔城镇共有人口约8万,有十个行政村(下设106个自然村),十个社区。按照文件要求,我院选派了安平、徐静2位同志第一批到荔城镇开展“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 ”工作。


我院党委副书记梁建中参加会议

梁建中副书记、安平、徐静与荔城镇书记、卫生院院长研究工作计划
附件:
自治区卫生厅开展“清洁乡村·健康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有关部署,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健康为目标,自治区卫生厅特制定“清洁乡村·健康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建立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网络;二是建立乡村饮用水卫生监 管网络。对乡村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两个标准化建设”投入机制。一是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投入机制,二是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投入机制。
(三)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的乡村医疗废物管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清洁乡村、健康同行”主题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健康教育乡村讲堂,建立永久性乡村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建立健全卫生村镇创建评比机制。建立县级推荐、市级评比、自治区审核的卫生村镇评比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行动。在“宾馆、旅店、理发美容店、商场、超市、饭店餐厅”等公共场所开展如下行动:一是建立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二是开展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三是对乡村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四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健康体检、颁发健康证、开展卫生知识培训)。
(二)乡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行动。建立乡村饮用水乡级卫生安全协管制度,开展协管监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业务用房、设备配置”经费投入,卫生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和服务能力提升,各级政府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四)乡村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宣传贯彻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的乡村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强化基层监督作用。
(五)乡村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围绕“清洁乡村健康同行”主题,开展“四个一”健康教育活动。上好一堂课,在乡镇开展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为主题的健康教育乡村讲堂活动;设立一个咨询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健康教育咨询点;配置一块电子宣传屏幕,在全区各乡镇卫生院配置一块电子宣传屏幕;建立一个专栏,在乡村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六)卫生村镇创建评比。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要求,制定完善卫生村镇创建评比标准,评选一批自治区卫生镇、自治区卫生村。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自治区卫生厅成立“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自治区爱卫办主任
副 组长:夏 宁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苏 力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长
欧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
成 员: 董柏青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郑承杰 自治区爱卫办副主任
黄文新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龙莉莉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于家新 自治区卫生厅基层处处长
黎火佳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
王建政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陈发钦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唐振柱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文敏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何立斌 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爱卫办,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
主 任:郑承杰
副 主任:卢贵基
成 员:段润宁 马 锐 温 禾 熊绮梦 苏 艳
张传凯 莫 雪 卢美洁 黄文波 蓝 晓
(二)加强部门联动。
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活动开展所需的各项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动员。
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对先进和典型事例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卫生厅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组织牵头不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地要注意收集各项活动资料,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信息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五)加强绩效考核。人事部门要把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决定的情况和成效,以及在开展活动中的实际表现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对上应付检查、对下糊弄群众的,要促其改正,必要时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开展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消极应付、无所作为的人和事,要予以批评和曝光。要加强群众监督,把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和对干部作风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