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全国13.6亿人,是最大的民生。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继印发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着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防范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今年,我们也将持续针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积极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实事求是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构成犯罪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八)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 (九)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十一)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 参保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如果您发现以上行为,请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积极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规〔2022〕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10万元。 举报途径: 邮箱:nnybjjgk@163.com 南宁市:0771-5846905 青秀区:0771-5826702 兴宁区:0771-3290563 江南区:0771-4810757 西乡塘区:0771-2236308 良庆区:0771-4511693 邕宁区:0771-4760201 武鸣区:0771-6095319 横州市:0771-7081058 宾阳县:0771-8243037 上林县:0771-5157802 马山县:0771-6820116 隆安县:0771-6522286 高新区:0771-3393540 经开区:0771-4831243 东盟区:0771-6305334 最后,感谢您对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祝您工作愉快、合家幸福、身体健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